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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

“劳动群众共有制”探讨

份共有”的改制导致了对这些经济组织性质认定的改变。“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只有放弃所有权,才是集体企业。”(学会城镇集体经济专业委员会:《关于城镇集体经济未来发展问题的意见与建议》,《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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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断出:集体所有制只能“共同所有”、不能“按份共有”。因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份共有”的改制导致了对这些经济组织性质认定的改变。 “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只有放弃所有权,才是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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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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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_catalog_jy/t.aspx?i=20121210161603-834860-00-000。 [3]张吉星:《新天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天地》,《评论》,2012年第3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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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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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等。同时,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理事长、学会会长、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等。 杜润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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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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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徐雪寒撰写《关于我国人口控制问题的几点意见》。 1987年,徐雪寒赴上海调研。其间,他代表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薛暮桥同志与原华东局华东工交党委委员卜三同志协商,提议筹建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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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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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得,少不得)。这些话,今天我写这些回忆短文,看来也尚未过时。 我还在文章中,引述了美国《纽约时报》为这三句话而发表的社论(当时《报》全文转载,我才看到)。社论强调:“无农不稳,无工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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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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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人地位,赋予农民合作社‘合法户口’。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农村经济领域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缪建平对本刊表示。 据了解,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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