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0月,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与庄胜公司签署了《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三方同意将A-G地块土地使用
(下称“信达北分”),其中信达投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审的被申请方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庄胜”),它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为秘鲁籍华人周建和,庄胜成立于199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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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不良资产。2009年10月,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与北京庄胜签署了《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三方同意将A-G地
信达北分)与北京庄胜签署合作协议,将A-G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置业,是信达投资基于合作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同时北京庄胜可增资获得信达置业20%股权。 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
情人士透露,在建项目已封顶、正在进行外墙装修。 这场纠纷可追溯到2004年,当时北京庄胜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引入中国信达进行债务重组。2009年10月,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与
已对本案立案重申”做出澄清。 事实上,在3月24日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4月1日信达置业原始股东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已分别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4月5日,北京庄胜
交情况说明;北京庄胜则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拿到10亿元违约金和已经完成全部拆迁并办好规划、开发等全套手续的黄金地块。 据中国信达法务部人士介绍,信达投资、信达北分、信达置业向最高法院提出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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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信达北分”),其中信达投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审的被申请方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庄胜”),它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为秘鲁籍华人周建和,庄胜成立于199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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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不良资产。2009年10月,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与北京庄胜签署了《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三方同意将A-G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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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北分)与北京庄胜签署合作协议,将A-G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置业,是信达投资基于合作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同时北京庄胜可增资获得信达置业20%股权。 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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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士透露,在建项目已封顶、正在进行外墙装修。 这场纠纷可追溯到2004年,当时北京庄胜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引入中国信达进行债务重组。2009年10月,信达投资、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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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本案立案重申”做出澄清。 事实上,在3月24日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4月1日信达置业原始股东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已分别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4月5日,北京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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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情况说明;北京庄胜则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拿到10亿元违约金和已经完成全部拆迁并办好规划、开发等全套手续的黄金地块。 据中国信达法务部人士介绍,信达投资、信达北分、信达置业向最高法院提出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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